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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经营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部分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经营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部分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劳保就(2005)1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经营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本市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现就本市经营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部分项目开展专项检查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1、从事理发美发、社区棋牌经营服务项目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2、在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3〉34号)文件实施以前认定,尚在有效期内并从事美容、保健推拿、足部按摩、家庭旅馆等经营服务项目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1、是否涉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2、是否超越经营服务范围;

  3、是否违规用工行为;

  4、是否有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等违规行为。

  三、专项检查的时间安排

  1、专项检查的时间:2005年8月1日-8月30日。

  2、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日-8月15日):由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范围内的非正规劳动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并应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第二阶段(8月20日-8月30日):市劳动保障局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抽查。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专项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专门成立由区县劳动保障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就促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开业指导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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