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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和《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2007)

  附表10
  契税纳(免)税情况证明

  编号:___________契证字  号

[(纳税人)]:______________
  您(单位)承受的房屋土地权属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转移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成交价格______________元,计税金额_____________元,税率_________%,减免税额___________元 (契税核定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_),实际应纳税额_____________元,纳税记录为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报缴纳了________元税款,完税凭证名称_______________号码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北京市___________地方税务局(章)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11(略)

  附表12
  契税申报附送资料明细表


┌─────────┬─────────────────────────────────────────────┐
│  申报项目   │                  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
├─────────┼─────────────────────────────────────────────┤
│         │1.购房合同;2.付款凭证;3.纳税人个人合法性身份证明或法人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个人合法性 │
│契税申报     │身份证明。                                        │
│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                     │
├─────────┼─────────────────────────────────────────────┤
│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一│1.纳税人个人合法性身份证明;2.购买商品房的合同及付款凭证;3.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合同;4.已│
│年内新购商品房差额│购公房的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公有住房证明;5.以上证明资料不能满足税务机   │
│计征契税     │关界定为差额计征契税条件的,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资料。              │
├─────────┼─────────────────────────────────────────────┤
│         │1.房地产权属证书;2.法定继承人个人合法性身份证明;3.公安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法定继承人证明 │
│法定继承不征契税 │或证件。                                         │
│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                     │
├─────────┼─────────────────────────────────────────────┤
│         │1.房地产权属证书;2.权属承受人个人合法性身份证明;3.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
│夫妻离婚不征契税 │                                             │
│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                     │
├─────────┼─────────────────────────────────────────────┤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复印件;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复 │
│财政部规定的企业改│印件;4.针对企业改制重组适用具体政策的有关证明资料,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改制  │
│制重组若干免税政策│的有关文件、股东(董事)会决议、企业改制方案、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 │
│中涉及不征契税  │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的文件、投资主体不变有关证明资料;5.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6.以上│
│         │证明资料不能满足税务机关界定不征契税的,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资料。        │
└─────────┴─────────────────────────────────────────────┘


  附件二: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附表1-10

  附表1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
│受送达人         │                           │
├─────────────┼───────────────────────────┤
│送达地点         │                           │
├─────────────┼───────────────────────────┤
│送达文书名称、编号    │                           │
├─────────────┼───────────────────────────┤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
├─────────────┼───────────────────────────┤
│收件日期         │        年    月    日    时   分 │
├─────────────┼───────────────────────────┤
│代收人记明代收理由并签  │                           │
│名或盖章         │                           │
├─────────────┼───────────────────────────┤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和日期  │                           │
├─────────────┼───────────────────────────┤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                           │
├─────────────┼───────────────────────────┤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
└─────────────┴───────────────────────────┘

                                  税务机关印章

  填写说明:
  1.适用范围:送达税务机关程序审核减免税及不征契税政策界定的文书时使用,包括以下文书:
  (1)契税核定通知书
  (2)契税减免税申报受理通知书
  (3)契税减免税申报补正资料告知书
  (4)不征契税政策界定受理通知书
  (5)不征契税政策界定补充资料通知书
  2.填写要求:
  (1)“受送达人”栏,受送达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受送达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2)“送达地点”栏:填写交接税务文书的具体地点,应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
  (3)“送达文书名称及编号”栏,填写所送达给纳税人的文书名称的全称及该文书的字号。
  (4)“收件日期”栏,应具体到时、分,不能为空项。
  (5)“代收人记明代收理由及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本人不在时,由其同住具有行为能力家属在此栏签名,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由受送达人的代理人签收,也使用此栏。
  (6)“受送达人拒收理由和日期”栏,受送达人或其他法定签收人拒绝签收时,由送达人在此栏写明。
  (7)“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栏,出现拒绝签收情况时,由被邀请到场的有关人员在此栏签名或盖章。
  (8)“送达人签名或盖章”栏,由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3.本回证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契税档案。

  附表2
  契税减免税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纳税人名称     │                                │
├──────────┼────────────┬────┬──────────────┤
│税务计算机代码(单位)│            │联系电话│              │
├───────┬──┴────────────┴────┴──────────────┤
│ 纳税人性质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军事单位□ 其它□ 个人□    │
├───────┼───────────────┬───────┬───────────┤
│纳税人个人合法│身份证□ 护照□ 台胞证□  │纳税人个人合法│           │
│性身份证件种类│军官(士兵)证□  港澳回乡证□│身份证件号码 │           │
├──┬────┴────┬──────────┴───────┴───────────┤
│  │合同(契约)签定时间│                              │
│  ├─────────┼──────────────────────────────┤
│土地│土地、房屋座落地址│                              │
│  ├─────────┼──────────────────────────────┤
│房屋│ 土地、房屋权属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  │
│权属│  承受形式   │换)□③房屋买卖□: ④房屋赠与□ ⑤房屋交换□       │
│  ├─────────┼───────┬──────────────────────┤
│转移│ 土地、房屋权属 │土地:   ㎡│房屋建筑面积:             ㎡  │
│情况│  承受面积   │       │                      │
│  ├──┬──────┴───────┴────────────┬─────────┤
│  │成交│                      元(人民币)│评估价格:    │
│  │  ├────────┬───┬──────────────┤         │
│  │价格│    元(外币) │汇率:│折合      元(人民币)  │        元 │
├──┼──┴────────┴───┴──────────────┴─────────┤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  │ 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
│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 │
│  │ 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
│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   │
│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
│申报│ 税。                                     │
│减免│□经外交部确认,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  │
│理由│ 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
│  │□财政部规定的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免税政策。                    │
│  │□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规定接收国有商业银行无偿划转的资本金、不   │
│  │ 良资产,免征契税。                              │
│  │□被撤销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  │
│  │ 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请具体填写);       │
├──┴────────────────────────────────────────┤
│税务机关真诚提示您如实办理减免申报                          │
│  您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您所提供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动情况及申请减免的   │
│附送资料应真实有效。如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  │
│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进行虚假的纳税申  │
│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 │
│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  │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纳税人签章:            │申报人签章:                  │
│法人代表签章:           │(授权委托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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