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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和《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2007)

  填表说明:
  1.纳税人性质:包括个人、非个人。
  2.身份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台胞证、军官<士兵>证、港澳回乡证。
  3.纳税人类型: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其它。
  4.购房原因:包括拆迁、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办公、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5.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类型: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6.拆迁补偿额: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拆迁安置补偿费、补助费总额。
  7.本次可使用补偿额:拆迁补偿额-上次已使用的补偿金额。
  8.本次使用补偿额:本次计划使用的补偿金额。
  9.拆迁补偿剩余额:本次可使用补偿额-本次使用补偿额。
  10.房屋类别:包括别墅、度假村、其它住宅、非住宅、农村土地房屋。
  11.房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公摊面积。
  12.拆迁减免金额:指税务机关即时审核的减免金额。
  13.税务机关审核减免税:指税务机关经程序审核的减免金额。

  附表2
  不征契税政策界定申请核定表


┌───────┬──────┬───────────┬────────────────┐
│ 申请人名称 │      │税务计算机代码或自然人│                │
│       │      │ 合法身份证件号码  │                │
├───────┴────┬─┴───────────┴────────────────┤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坐落地址│                              │
├───────┬────┴──────────────────────────────┤
│适用的具体政策│                                   │
│ 及文件依据 │                                   │
├───────┼───────────────────────────────────┤
│       │受理人员:                              │
│       │                                   │
│受理机关意见 │                                   │
│       │签字:                        年  月  日  │
│       ├───────────────────────────────────┤
│       │受理机关负责人:                           │
│       │                                   │
│       │                                   │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
│       │业务科主管业务人员:                         │
│       │                                   │
│       │                                   │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       ├───────────────────────────────────┤
│       │主管科长(科长):                           │
│ 区县局、分局│                                   │
│ 意  见  │                                   │
│       │签字:                         年  月  日 │
│       ├───────────────────────────────────┤
│       │主管局长:                              │
│       │                                   │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


  附表3
                                表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不征契税信息采集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个人 │         │            │      │        │
│   ├─────────┼────────────┼──────┼────────┤
│填写 │合法身份     │            │身份证件  │        │
│   │证件类型     │            │ 号 码  │        │
├───┼─────────┼────────────┴──────┴────────┤
│非个人│单位名称     │                            │
│   ├─────────┼────────────┬──────┬────────┤
│填写 │         │            │      │        │
│   │税务计算机代码  │            │联系电话  │        │
├───┼─────────┼────────────┴──────┴────────┤
│   │房地产项目名称  │                            │
│ 土地│         │                            │
│   ├─────────┴───┬────────┬──────┬────────┤
│ 房屋│合同(契约)签订时间    │        │ 分类   │        │
│ 权属│             │        │      │        │
│   ├─────────┬───┴────────┴──────┴────────┤
│ 转移│土地、房屋坐落  │                            │
│ 情况│地址       │                            │
│   ├─────────┴───┬────────┬───────────────┤
│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面积  │土地:    ㎡ │房屋建筑面积:      ㎡ │
├───┼─────────────┴────────┴───────────────┤
│ 备注│                                      │
├───┴──────────────────────────────────────┤
│ 申请人(代理人)签章                                │
└──────────────────────────────────────────┘


  附表4
  不征契税政策界定受理通知书

  京(  )地税契受[  ]________号

_____________(申请人):
  你(你单位)申请的界定不征契税项目(房屋土地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符合受理条件,现予受理。本机关将于受理后_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你(你单位)如需查询有关情况,可拨打电话________________询问。

(受理机关章)
年  月  日

  附表5
  不征契税政策界定审核流程表

  申请人名称:                  采集表表号: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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