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地级市针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村委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定人、定时、定要求加快隐患整改进度,确保了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2006年,全区共完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5253项,其中,自治区级13项,市级129项,县(区、市)级678项,乡(镇)级1778项,村级2655项。
(四)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级市和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重大危险源普查、防范和监控工作。各地级市认真抓好重大危险源普查员的学习培训,及时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在摸清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后,积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防范、监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监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了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整顿。
(六)基础工作和源头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各地级市认真抓好高危行业安全评价工作,加强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许可证照相关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强化高危企业准入,为全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还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单位的动态检查、跟踪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职能、经费“四落实”得到进一步改善。目前,全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已逐步健全,乡镇也基本落实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村委会指定了安全生产安全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基本理顺,经费保障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八)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抢救处理工作。各地级市进一步完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做到了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并进行了演练。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及时赶到现场参与组织抢救处理工作,努力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大部分地级市都能按时完成年内重特大事故调查结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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