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年度评估分析制度,按年度分析、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不断提高全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一)分级开展评估分析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估分析工作分为自治区级评估和各市各有关部门自我评估两个层次进行。每年2月份前,各市人民政府和区直中直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分析,并将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应急办组织对全区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评估分析报告印发全区。
(二)评估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1.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汇总全年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情况,并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分类,分别统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包括各类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数额、与往年比较的情况等。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还必须分别报告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类型、性质,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影响范围,以及处置措施与结果等。
2.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围绕每年度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对信息报送、指挥决策、预防预警、响应处置、抢险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责任调查处理、遗留问题处理以及信息发布、部门联动等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对全年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做法、特点和规律等进行总结。
3.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在全年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应急响应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4.分析存在的问题。在全面评估、个案分析的基础上,查找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分析的工作安排。
各市人民政府和区直中直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分析。
在此基础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区直中直各有关部门分成4个组,分别对全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分析。各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整理各地区、各部门的评估分析报告,形成各类别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各有关部门分组如下:
1.自然灾害组: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