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07-2010年北京市农村优抚社救对象危房翻修工作四年规划的通知

  附件:1.北京市2007-2010年农村优抚对象危房翻建计划表
  2.北京市2007-2010年农村社救对象危房翻建维修计划表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北京市2007-2010年农村优抚对象危房翻建计划表


┌───┬───────────────────┬───────────────────┬────────────────────┬──────────────────────┬───────────────────────┐
│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四年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翻建   │   补助经费(万元)   │ 翻建   │   补助经费(万元)  │  翻建   │   补助经费(万元)   │  翻建  │    补助经费(万元)    │   翻建   │     补助经费(万元)   │
│ 区县│      │            │      │            │       │            │      │               │       │               │
│   ├──┬───┼───┬────────┼──┬───┼───┬────────┼───┬───┼───┬────────┼──┬───┼───┬───────────┼───┬───┼───┬───────────┤
│   │  │   │   │   其中    │  │   │   │   其中   │   │   │   │   其中    │  │   │   │     其中    │   │   │   │     其中     │
│   │户 │间  │合计 │        │户 │间  │合计 │        │户  │间  │合计 │        │户 │间  │合计 │           │户  │间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 │区 │镇 │  │   │   │市 │区 │镇 │   │   │   │市 │区 │镇 │  │   │   │市   │区  │镇 │   │   │   │市  │区  │镇  │
├───┼──┼───┼───┼──┼──┼──┼──┼───┼───┼──┼──┼──┼───┼───┼───┼──┼──┼──┼──┼───┼───┼────┼───┼──┼───┼───┼───┼───┼───┼───┤
│门头沟│20 │60  │60  │20 │20 │20 │10 │30  │30  │10 │10 │10 │10  │30  │30  │10 │10 │10 │10 │30  │30  │10   │10  │10 │50  │150  │150  │ 50 │ 50 │ 50 │
├───┼──┼───┼───┼──┼──┼──┼──┼───┼───┼──┼──┼──┼───┼───┼───┼──┼──┼──┼──┼───┼───┼────┼───┼──┼───┼───┼───┼───┼───┼───┤
│ 房山│ 15│ 45 │ 45 │ 15│ 15│ 15│ 15│ 45 │ 45 │ 15│ 15│ 15│ 15 │ 45 │ 45 │ 15│ 15│ 15│ 15│ 45 │ 45 │ 15  │ 15 │ 15│ 60 │ 180 │ 180 │ 60 │ 60 │ 60 │
├───┼──┼───┼───┼──┼──┼──┼──┼───┼───┼──┼──┼──┼───┼───┼───┼──┼──┼──┼──┼───┼───┼────┼───┼──┼───┼───┼───┼───┼───┼───┤
│ 通州│ 25│ 75 │ 75 │25 │25 │25 │20 │60  │60  │20 │20 │20 │20  │60  │60  │20 │20 │20 │20 │60  │60  │20   │20  │20 │85  │255  │255  │ 85 │ 85 │ 85 │
├───┼──┼───┼───┼──┼──┼──┼──┼───┼───┼──┼──┼──┼───┼───┼───┼──┼──┼──┼──┼───┼───┼────┼───┼──┼───┼───┼───┼───┼───┼───┤
│ 顺义│ 20│ 60 │ 60 │ 20│ 20│ 20│ 20│ 60 │ 60 │ 20│ 20│ 20│ 20 │ 60 │ 60 │ 20│ 20│ 20│ 20│ 60 │ 60 │ 20  │ 20 │ 20│ 80 │ 240 │ 240 │ 80 │ 80 │ 80 │
├───┼──┼───┼───┼──┼──┼──┼──┼───┼───┼──┼──┼──┼───┼───┼───┼──┼──┼──┼──┼───┼───┼────┼───┼──┼───┼───┼───┼───┼───┼───┤
│ 昌平│ 20│ 60 │ 60 │ 20│ 20│ 20│ 20│ 60 │ 60 │ 20│ 20│ 20│ 20 │ 60 │ 60 │ 20│ 20│ 20│ 20│ 60 │ 60 │ 20  │ 20 │ 20│ 80 │ 240 │ 240 │ 80 │ 80 │ 80 │
├───┼──┼───┼───┼──┼──┼──┼──┼───┼───┼──┼──┼──┼───┼───┼───┼──┼──┼──┼──┼───┼───┼────┼───┼──┼───┼───┼───┼───┼───┼───┤
│ 大兴│ 15│ 45 │ 45 │ 15│ 15│ 15│ 15│ 45 │ 45 │ 15│ 15│ 15│ 15 │ 45 │ 45 │ 15│ 15│ 15│ 15│ 45 │ 45 │ 15  │ 15 │ 15│ 60 │ 180 │ 180 │ 60 │ 60 │ 60 │
├───┼──┼───┼───┼──┼──┼──┼──┼───┼───┼──┼──┼──┼───┼───┼───┼──┼──┼──┼──┼───┼───┼────┼───┼──┼───┼───┼───┼───┼───┼───┤
│ 平谷│ 25│ 75 │ 75 │ 25│ 25│ 25│ 25│ 75 │ 75 │ 25│ 25│ 25│ 25 │ 75 │ 75 │ 25│ 25│ 25│ 25│ 75 │ 75 │ 25  │25  │25 │100  │300  │300  │100  │100  │100  │
├───┼──┼───┼───┼──┼──┼──┼──┼───┼───┼──┼──┼──┼───┼───┼───┼──┼──┼──┼──┼───┼───┼────┼───┼──┼───┼───┼───┼───┼───┼───┤
│ 怀柔│ 55│ 165 │ 165 │ 55│ 55│ 55│ 60│ 180 │ 180 │ 60│ 60│ 60│ 60 │ 180 │ 180 │ 60│ 60│ 60│ 60│ 180 │ 180 │ 60  │ 60 │ 60│ 235 │ 705 │ 705 │ 235 │ 235 │ 235 │
├───┼──┼───┼───┼──┼──┼──┼──┼───┼───┼──┼──┼──┼───┼───┼───┼──┼──┼──┼──┼───┼───┼────┼───┼──┼───┼───┼───┼───┼───┼───┤
│ 密云│ 50│ 150 │ 150 │ 50│ 50│ 50│ 50│ 150 │ 150 │ 50│ 50│ 50│ 50 │ 150 │ 150 │ 50│ 50│ 50│ 50│ 150 │ 150 │ 50  │ 50 │ 50│ 200 │ 600 │ 600 │ 200 │ 200 │ 200 │
├───┼──┼───┼───┼──┼──┼──┼──┼───┼───┼──┼──┼──┼───┼───┼───┼──┼──┼──┼──┼───┼───┼────┼───┼──┼───┼───┼───┼───┼───┼───┤
│ 延庆│ 55│ 165 │ 165 │ 55│ 55│ 55│ 65│ 195 │ 195 │ 65│ 65│ 65│ 65 │ 195 │ 195 │ 65│ 65│ 65│ 65│ 195 │ 195 │ 65  │ 65 │ 65│ 250 │ 750 │ 750 │ 250 │ 250 │ 250 │
├───┼──┼───┼───┼──┼──┼──┼──┼───┼───┼──┼──┼──┼───┼───┼───┼──┼──┼──┼──┼───┼───┼────┼───┼──┼───┼───┼───┼───┼───┼───┤
│合计 │300 │900  │900  │300 │300 │300 │300 │900  │900  │300 │300 │300 │300  │900  │900  │300 │300 │300 │300 │900  │900  │300   │300  │300 │1200 │3600 │3600 │1200 │1200 │1200 │
├───┼──┴───┴───┴──┴──┴──┴──┴───┴───┴──┴──┴──┴───┴───┴───┴──┴──┴──┴──┴───┴───┴────┴───┴──┴───┴───┴───┴───┴───┴───┤
│ 备注│翻建每年300户,每户3间,每户补助3万元;所需补助经由市、区(县)、乡镇三级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维修户数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所需补助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