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07-2010年北京市农村优抚社救对象危房翻修工作四年规划的通知
(京民救发[2007]17号)
各郊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我市农村优抚、社救对象危房翻建维修工作,已连续实施了四个三年规划。多年来,作为市政府为群众办理的实事项目,建房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经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有效缓解了农村优抚社救对象的住房难问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优抚、社救对象住房困难状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实施“2007-2010年本市农村优抚社救对象危房翻修工作四年规划”。从2007年起,利用四年时间,继续对农村优抚社救对象的危旧房进行翻建维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使建房工作与“十一五”规划在时间段上保持一致,决定实施2007-2010年危房翻修四年规划。
二、考虑到本市农村建房成本、优抚社救对象承受能力及建房需求等因素,此次规划加大了对农村优抚社救对象危房翻修救助力度,适当增加了危房翻修户数,提高了建房补助标准。
农村优抚对象翻建住房以烈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为主,并适当向优抚对象较多,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山区倾斜。每年计划翻建300户,每户原则上翻建3间,每间补助1万元,每户补助3万元,补助经费由市、区县、乡镇各负担三分之一。具体翻建计划见《北京市2007-2010年农村优抚对象危房翻建计划表》(附件1)。同时,各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为优抚对象维修住房,维修户数、维修补助标准由各区县自定,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农村社救对象的危旧房翻修工作以农村低保困难户为主。计划每年翻建维修 1000户,每户原则上翻修3间,翻建房屋每间补助7000元,每户补助2.1万元;维修房屋每间补助3000元,每户补助9000元。补助经费由市、区县、乡镇各负担三分之一。具体翻建维修计划见《北京市2007-2010年农村社救对象危房翻建维修计划表》(附件2)。
三、农村优抚、社救对象危房翻建维修工作,被列为2007年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房工作的重要性,要从维护农村优抚、社救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出发,加强领导,确保建房工作顺利实施。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在总结以往建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房补助经费及时到位,将建房工作落到实处。接此通知后,各区县要尽快制订本区县优抚、社救对象危房翻建维修规划和实施方案,于2007年2月底前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建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