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本级教育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教财[2007]3号)
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直属直管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本级教育项目预算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本级教育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 〇 〇 七 年 二 月 九 日
北京市本级教育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本级教育项目(以下简称教育项目)预算管理,增强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观念,提高教育经费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
财政部制定的《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规范》、北京市财政局制定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北京教育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项目绩效考评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采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对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对纳入预算管理的教育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教育项目绩效考评范围:市级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市教委直属直管单位)为完成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而组织实施的教育项目。
第四条 教育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教育项目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为:
(一)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制定的绩效考评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