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责任
市教委负责制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相关政策,统筹和指导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加强对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的督查。六方面工作须在市教委备案:各区县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方案,跨区县招生计划和落实情况,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和落实情况,学科实验班的招生计划缩减、落实情况及办法,学校招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的人数和比例,残疾学生入学和随班就读学生安排计划。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合理配置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依法科学规划本区县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范围和实施办法,制定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报区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招生工作宣传和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要对七方面工作加强管理:加强教育资源的管理,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资源均衡配置,满足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的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和跨片流动,跨片和跨区县流动必须在区县招生管理部门备案,严格按照40人班额标准制定计划,在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每一个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区域内面向全体学生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完善小学、初中评价、考试的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由区县统一安排,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经区县政府批准的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等。
(二)关于入学
(1)各区县教委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制定2007年小学、初中入学具体方案,根据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实际情况,划定每所学校对应的服务片,每片内都要有群众认可的学校,学校应首先接收本片内学生。区县教委要保证本区县内每个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2007-2008学年度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
严格控制规定入学方式之外的跨区流动、不到录取校报到注册的随意流动。各个区县要依托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入学就位的学生即刻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初中新生在学校建立的电子学籍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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