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吉政发〔2006〕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省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进行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
省监察厅(受省长委托分管)、省人事厅(包括行政学院)、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受省长委托分管)、省环境保护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改由副省长矫正中协助省长分管并负责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