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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5、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和能力建设
  (1)健全劳动保障法制。按照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大力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提升立法层次,加快形成以《劳动法》为统领,《社会保险法》为基础、《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等配套法律法规为框架,体现我区特点、适应我区实际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一是“十一五”期间,在国家制定出台《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等法律以后,结合我区实标,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制定出台我区的具体实施办法。二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各项规定,以建立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三是按照“五五”普法的总体部署,结合劳动保障法制的实际要求,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劳动者的守法维权意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十一五”期间,要在各盟市、各部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建立单位和职工个人诚信档案,有效约束、规范单位和职工个人的行为,规范劳动保障管理。
  (2)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机构和干部能力建设。积极构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以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为目标,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融入劳动保障总体工作的格局中,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干部培训教育的整体水平,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模化,深入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培训,在提高领导和投身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本领上取得实效。重点抓好盟市、旗县劳动保障局长和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处级干部培训,强化对劳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创新能力培训,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培训,5年内对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的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知识轮训一遍,为促进我区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3)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健全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公开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制定就业服务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加强职业指导人员和职业信息分析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扶助困难群体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
  (4)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要在“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原则指导下,进一步加强“金保工程”建设,继续建立和完善“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两大系统的整合;加强自治区-盟市两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络建设,全面开展网络应用,在此基础上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全区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劳动保障主要业务的全过程计算机管理,进而以网络为依托,优化业务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督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盟市级要建立统一的覆盖各项业务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在街道一级普遍建立劳动保障信息发布站或查询终端,完善各盟市城域网建设;加强全区社会保险卡的发放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系统,通过劳动保障统一门户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为公众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及业务经办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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