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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十一五”时期,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努力朝着“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更多的人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目标推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扩大就业总量,统筹城乡就业
  --扩大就业总量,改善就业结构。“十一五”时期,全区城乡劳动力就业人数总量增加36万人以上,到2010年末全区城乡就业人数达到1108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数达到500万人以上,城乡就业人数比例达到45∶55。
  --增加城镇就业人数,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到2010年末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统筹解决农牧民进城就业问题。预计“十一五”时期,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农牧民进城就业人数将大幅度增加,到2010年通过积极引导,完善服务,进城务工的农牧民将达到240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51万人。
  2、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十一五”时期,全区城镇新就业人员参加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要达到新就业人数的80%以上,对进城就业的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比例要达到60%以上,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数量年均增长20%,到2010年,使全区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比例由目前的8.6%提高到15%。
  3、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
  --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体系比较健全、便于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与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险。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70万人、390万人、230万人、200万人和200万人。
  4、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立法逐步健全,以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为重要方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明显提高,到2010年,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定率达到95%,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定率达到80%,劳动举报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
  --市场化的工资决定机制、欠薪保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完善,政府在工资收入方面的监督、指导和调节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形成良好的分配秩序和合理的分配关系。
  --基本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市场化、法制化,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各类劳动者利益关系更加协调平衡,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保障预警制度、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基本保持和谐稳定。
  (三)主要措施
  1、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扩大就业、减少失业、控制失业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进一步提升就业工作在各级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责任,以经济发展促进就业,以充分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劳动者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2)进一步优化就业和再就业及农牧民进城就业环境。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一是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认真落实各项扶持再就业的政策措施。重点要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并轨后的遗留问题和扩大实施范围后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加大小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帮助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创造宽松政策环境。认真落实包括税收优惠、减少行政收费、实施政府项目和就业援助等政策,探索对“4050”再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新办法,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就业促进基金,对城市就业困难群体和进城务工的农牧民进行就业援助。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全方位就业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打破城乡就业壁垒,实行城乡统筹、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就业引导政策。二是要适应劳动力供求结构新变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巩固完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改善服务功能,增加服务项目,开辟企业服务区,为所在地企业开展劳资业务代理服务。要继续抓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工作,鼓励发展一批合法经营的公民个人和社会力量开办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坚决打击非法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及其非法职业介绍行为,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三是要营造良好的农牧民进城就业环境。要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牧民进城就业环境的意见》精神,抓住我区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机遇,扩大农牧民进城就业人数,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工作。加强对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权益维护三位一体及劳务输出、输入双向对接。着重研究解决好进城就业农牧民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抓紧建立确保进城务工农牧民工资正常支付的机制,继续做好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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