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管理:初中划转后,各区要全面履行对所属初中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区的义务教育进行整体规划,促进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要切实加强区级教育行政机关建设,通过选聘、调整人员,尽快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新的管理需要。适当增加区教体局人员编制,拟每区增加3-4名,原则上从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区编制总额内分别调剂解决,由市教育局商市编办提出具体意见,报市编委批准后实施。所需人员可通过从市教育局抽调、全市统一招聘、择优选调等渠道解决,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区共同研究。
2.教育督导:初中划转后,各区要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选调有中学管理经验的人员充实教育督导队伍,负责对初中及以下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3.教研:初中划转后,要切实加强初中教育教学工作。各区要重视初中教研队伍建设,健全教研机构,选拔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担任教研人员,在上级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好初中教研工作。
(二)市教育局
按照现代国民教育管理体制要求,逐步完善市教育局职责、机构设置,切实担负起对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职能。
1.行政管理:要加大对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宏观研究和管理力度,加强对各区教育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在3年左右的过渡期内,要更多地关心、指导划转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
2.教育督导:要继续加强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在过渡期内,要重点加强对各区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3.教研:要加大对全市教研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力度,促进教研工作的整体优化和各学段教育教学工作的相互衔接。在过渡期内,要加强对各区教研部门特别是初中教研工作的指导。
4.市内四区初中教育阶段的学校布局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划。
五、学校交接过程中几项具体工作
(一)招生
2006年初中招生工作,若在学校划转前进行,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学校划转后进行,由各区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二)师资补充
划转学校2006年度的师资补充,由市教育局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核定增人计划和招聘方案,学校划转前,由市教育局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学校划转后,由区教体局根据招聘方案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