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

  各区要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在制定实施区域“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的同时,提出本区小学、初中布局调整规划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拓展市区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在初中划转的同时,要根据生源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部分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市教育局要通盘考虑,制定学校布局调整的方案,并择机进行第二批划转工作。
  三、调整政策
  (一)招生
  划转后,初中招生由市教育局制定招生政策,各区教体局依照政策制定具体方案。区属初中原则上招收本区小学毕业生,需跨区招生的,须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因生源布局等原因需跨区安排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局提出意见,各区负责安排落实。
  (二)人事管理
  划转时,学校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将在职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关系移交各区,离退休人员随学校一并划转到区。
  划转后,学校干部工作由区按规定管理,各区要保持学校领导班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中央、省、市未有新的规定之前,划转学校原有名称、规格、干部职级、教师待遇不变。
  划转学校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各区要按照政府调控、分类管理、有效激励、内部搞活的改革原则,完善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校内分配制度。
  (三)资产
  对划转学校资产全部进行清点造册,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作为与所在区交接的依据。资产权属归学校所有的,全部划转到区(含债权债务)。校外资产根据权属确定。校舍维修和基本建设项目属市教育局已经安排资金的,按原计划由市教育局和学校共同负责完成。
  (四)经费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基数按2005年实际拨付的工资性支出数下划各区。划转后两年内,若中央、省、市出台新的增资政策,市本级给予市南、市北、李沧区50%、四方区80%的补助。
  2.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按照生均300元划转,包括当年市本级按生均150元标准安排的公用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的150元生均公用经费。
  3.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扣除政策性支出后,按划转前学生人数分配数定额划转各区。
  四、调整重点
  (一)区教体局
  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等相关要求,完善区教体局职责、机构设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