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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
(青政发[2006]2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21号文件精神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1]8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对调整市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落实法定职责、健全管理机构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法定职责,理顺市、区教育管理部门职能,赋予区级政府对初中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坚持整建制划转、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初中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招生区域整建制划转各区,实行属地管理。
  3.坚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加强和改进教育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市区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4.坚持教育资源统筹规划的原则。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的需要,在优先保障市区中小学结构布局合理的前提下,适度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5.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切实做好初中划转后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安置工作,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调整范围
  (一)第一批划转到各区的学校(各初级中学以下简称X中)
  1.市南区(8所):5中、7中、24中、26中、48中、51中、57中、59中;
  2.市北区(9所):4中、28中、34中、38中、42中、43中、47中、53中、65中;
  3.四方区(7所):21中、23中、40中、41中、44中、50中、56中;
  4.李沧区(9所):22中、27中、31中、33中、49中、61中、62中、63中、64中。
  市教育局已批准的民办初中按属地移交各区管理。
  (二)成立青岛市实验初级中学
  在现有青岛育才中学的基础上,成立青岛市实验初级中学,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市教育局负责提出青岛市实验初级中学建设方案,并对扩建或易地新建进行前期论证。
  (三)学校布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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