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被选定的60处社区文化中心在各区文化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青岛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三)考核评估。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组,按照《青岛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和办法》对60处列为标准化建设的社区文化中心进行考核,确定档次。
(四)补助发放。根据85次市委常委会及59次市长办公会确定意见,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照考核结果和《青岛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补助标准》核拨市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在市内四区选择60处社区文化中心进行标准化建设是市政府2006年在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实事之一,对今后我市社区文化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内四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所需相应配套资金,并保证改扩建社区文化中心工作稳步推进,按时完成。
附件:1.青岛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标准
2.青岛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和办法
3.青岛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补助标准
4.青岛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单(略)
青岛市文化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二○○六年五月十日
青岛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标准
社区文化中心的建设在遵循方便居民参与和布局合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应达到以下标准:
1.室内综合文化活动场所面积在150m2以上;
2.社区文化中心包括“五室一场”,即图书阅览室、“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放映厅、综合文体活动室、文化培训室和文化广场;
3.图书室(阅览室)面积20m2以上。有图书架两组以上,期刊架两组以上,藏书1000册左右(1995年以后出版的书占总藏书量的60%以上),报刊10种以上;
4.“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配备投影机和屏幕,DVD机、软件资源及光盘柜;
5.放映厅应配备网络传输一体机,座椅60把以上;
6.综合文体活动室有数码钢琴一架、鼓等乐器一套、健身器材若干;
7.文化培训室桌子不少于20张,椅子不少于40把;
8.有小型文化广场一处,面积600m2以上。
青岛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