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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局、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青岛市文化局、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青文发[2006]89号 2006年5月10日)


  为完善社区文化服务体系和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文化服务,切实保障群众的文化权益,逐步解决社区文化设施不足、文化需求与文化供给之间的矛盾,现就我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社区居民基本文化权益、提升社区居民文明程度为目标,通过置换、改建、扩建等方式,充分利用城市文化资源,逐步完善社区文化服务的功能,提高社区文化服务水平,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建设和谐社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方便居民、合理布局。整合市内四区现有社区文化服务设施为基础,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对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的要求为依据,以方便社区居民就近接受文化培训、参与文化活动为目的,对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市内社区文化场所进行改扩建。
  (二)政策配套、相互衔接。社区文化中心用房、建设标准、财政补助等政策要配套完善,相互衔接,促进社区文化服务设施健康发展。
  (三)填平补齐、先建后补。市内四区社区文化中心要按照《青岛市社区文化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房屋、设备、人员、业务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经考核验收达标者,市财政给予补助投资。
  (四)科学评估,加强管理。社区文化中心的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办法、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由事权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制定,力求方法简便,科学适用。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规划。由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文化局根据本区社区文化中心的建设和配置情况,按照上述目标、原则和居民的文化需要,提出参加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建议名单,报市文化局。市文化局对区文化局提报的社区文化中心的建设情况、配置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区域内社区文化中心布局情况,周边居民文化服务需求情况进行审核,确定60个参加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名单(名单由市文化局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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