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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执法(执业)档案”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司法局负责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建立单位、个人执业档案的指导、监督。
  (五)各公证处负责本单位执业档案和所属公证员个人执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公证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
  各区市司法局负责所属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建立单位、个人执业档案的指导、监督。
  (六)市及各区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本中心及工作人员执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导、监督。
  (七)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本机构单位执业档案及司法鉴定人个人执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
  (八)在执法(执业)档案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执法执业档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档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局各业务部门于6月份分别制定出执法(执业)档案考核细则并负责考核。
  四、时间要求
  5月份在系统内全部建立起执法(执业)档案。从6月1日起按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时将相关材料载入档案。
  档案应及时记录。记录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建档工作的领导。建好执法(执业)档案,是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执法(执业)行为,促进公正执法和诚信执业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由马国华任组长,曹仁收、赵高岭、郭永军、阎群华、初鲁青、赵纯利任副组长,李建政、陈彦耀、卢慎林、王忠进、刘澜、高瑛、孟慧民、王镭为成员的执法(执业)档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注重工作实际,逐步完善档案内容。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研究更合理、更科学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执业)档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并把重点放在执法档案的日常管理上来。
  (三)建章立制、完善体系。各部门要按照各自业务职能,对口制定考核细则,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健全执法问题登记台账,详实记录具体执法问题,定期梳理研究舆论监督、群众投诉、来信来访、专项检查中反映、发现的执法问题,查找根源、分析原因、及时纠正。建立执法问题查摆整改长效机制,将执法问题排查纠错工作日常化。
  (四)联系实际、注重结合。执法(执业)档案要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与廉政工作相结合,与岗位目标相结合,通过建立执法(执业)档案促进司法行政各项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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