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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执法(执业)档案”的实施意见

  7、执法(执业)工作总结
  8、执法(执业)工作创新及其他执法活动
  (三)专项工作情况
  9、围绕市局、及上级业务机关中心任务开展的专项工作情况
  10、阶段性重要工作情况
  11、督导、督办案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12、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考核情况
  13、日常、专项、年度考核及其他考核情况
  14、年度考核结论
  (五)奖惩情况
  15、奖励情况
  16、执法过错认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违法违纪查处,国家赔偿追偿等。
  个人执法(执业)档案:
  (一)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及家庭情况
  2、学历
  3、执法(执业)资格及岗位
  4、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二)执法(执业)情况
  5、执法(执业)数量
  6、履行职责效果,包括案卷评查、执法(执业)检查、明察暗访、投诉控告及涉案信访、执法遵纪情况
  7、执法(执业)工作总结
  8、执法(执业)工作创新及其他执法活动
  (三)专项工作情况
  9、围绕市局、及上级业务机关中心任务开展的专项工作情况
  10、阶段性重要工作情况
  11、督办案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12、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考核情况
  13、日常、专项、年度考核及其他考核情况
  14、年度考核结论
  (五)奖惩情况
  15、奖励情况
  16、执法过错认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违法违纪查处,国家赔偿追偿等
  17、依据执法(执业)档案考核结果及单位认定结论做出的评优、记功、奖励、晋职晋级、提拔重用及惩处等;
  以上各项,在内容不减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变通或合并。
  三、方式方法
  建立执法(执业)档案,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建档、跟踪考核、动态管理”的方法进行。
  (一)本局有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本部门单位及个人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监狱、市劳教所负责本狱所有执法职能单位(科、队、监区、处)的执法档案和从事执法工作的个人的执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局监狱劳教工作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
  (三)各区市司法局比照市局的方式方法,负责本区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档案的组织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局各部门对口对各区市司法局建立执法(执业)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各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执业档案和所属律师个人执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局律师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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