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投票选举环节。要按照方便村民参与的原则,既要召开大会集中进行投票选举,同时也要根据村规模、分布情况和村民多少,设置若干投票站,动员和组织村民亲自投票。要严格执行“本村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始得进行;每次选举所投票数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及另选的其他选民获得选民所投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的规定,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报镇街指导小组备案,并由区县民政局和镇街领导向当选人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当选证书。条件成熟的地方,应推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形式,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5、总结完善环节。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及时开展工作交接。村委会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帐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五日内移交完毕。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街负责监督。要及时健全工作网络,建立完善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要按照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及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职能事务,开展农村社区服务。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把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尽快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工作。各级组织、宣传、公安、司法、农办、信访、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具体标准为:镇街按照总人口每人0.4元,区县按照总人口每人0.2元,市按照农村总人口每人0.1元,编制选举工作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
(三)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