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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1、前期准备环节。各区县、镇街应分别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村应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结合各村实际,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先审计后换届的规定,选举前,各级农业经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对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注重开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除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通报选举工作方案外,还要组织本届村委会向村民报告任期主要工作,通报审计结果。
  2、选民登记环节。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区划调整、征地拆迁以及人口流动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做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登记;也可由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依据户口簿,在选民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切实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对选民登记中存在异议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3、提名候选人环节。要民主确定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必须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
  要认真落实中办发〔2002〕14号文件中关于“四个提倡一个注重”的要求,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要注重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要严格把握“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村民”的规定,保证女性、少数民族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应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要完善竞选承诺的内容和程序,竞选承诺应当事先书面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承诺内容、兑现期限和不能兑现的处理办法。不得把依法应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作为承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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