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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07)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全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确保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完善村民自治,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载体和主要内容,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对农村基层的领导;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当前,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但同时,农村基层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矛盾和问题。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办好这件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提高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和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和谐南京、实现全市总体全面达小康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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