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使用由市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凡已纳入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必须使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提供的电子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合同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房地产合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规范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和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且已在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面积测绘证明文件。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应当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品房面积计算、分摊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共用部位牟利等行为。
(6)规范商品房使用手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房屋购买人提供由开发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并按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企业未按规定提供《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或者未按约定进行保修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查处。
2.规范售后服务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公布售后服务电话,受理房屋买受人的投诉,承担保修期内商品房屋的维修和保修责任。未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不承担保修责任、推诿或不认真处理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3.规范房地产金融管理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调整和改善住房贷款结构,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合理住房消费,改进住房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促进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
4.规范房地产价格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做到价格公开透明;对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在开工之前统一核定基准价格;对普通商品住房,应当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限价。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违价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规范房地产税收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强化税收征管,推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提高税收征管质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秩序,深入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营造诚信和谐的税收环境。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的作用,丰富税源管理信息,强化房地产行业的税源监控,提高税收管理社会化水平。推进房地产行业税收科学化管理,完善房地产税收管理软件,全面推行机开房地产预售款专用收据和专用发票,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规范和强化“二手税”交易的税收征管,深入落实“先税后证”的措施,完善“二手房”计税最低限价,减少税款流失。
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