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二)支持东部地区加快发展。继续促进呼包鄂等优势地区加快发展,增强示范和带动功能。充分利用我区东部盟市纳入国家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有利时机,发挥东部地区综合优势,切实搞好与东北地区的对接,围绕资源型城市转型、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增值税转型试点、剥离企业办社会、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等,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自治区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要适当向东部盟市倾斜,进一步加强蒙东地区能源、交通、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加快改善东五盟市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增强发展活力。
  六、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抓住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较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
  (一)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包钢、森工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推进苏木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扩大代建制试点。深化价格改革,逐步完善水、电、油、气等重要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抓好自治区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推动新闻媒体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分离。根据中央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推进垄断行业、医药卫生、财税金融等各领域的改革。
  (二)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着力加强对俄蒙的运输通道建设,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抓住俄罗斯2007年举办“中国年”活动的机遇,进一步推动我区与俄蒙在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加快推进在俄罗斯和蒙古国建立“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各项前期工作。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全年引进国内(区外)资金到位1500亿元,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达到20亿美元。努力保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外贸进出口总额力争达到70亿美元。
  七、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研究制定构建和谐社会发展规划,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和改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继续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确保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切实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争取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67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330万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