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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三)扶持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在税收、用地、项目审批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门槛,拓宽发展领域和范围,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进入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参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参与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及经营管理,参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强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积极探索和建立收入增长、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机制,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结构,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调整工作,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认真解决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加大扶贫济困力度,提高生活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大力实施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牧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牧民来自农牧业的收入。加强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百万农牧民培训“阳光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有序组织劳务输出,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高非农就业和非农收入比重。切实兑现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各项补助,加大自治区对农牧业和农牧民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提高转移性收入水平。
  五、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落实“五个统筹”,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协调发展。
  (一)提高城镇化水平。以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核心,努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继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信息网络和水、电、气、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镇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城镇吸纳人口和产业的能力。加快生产力布局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合理安排大中型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公用服务业为主的城镇基础产业,促进产业向城镇转移。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重点扶持自治区确定的50个重点旗县(市、区)加快发展工业经济。加快人口布局调整,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把推进城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结合起来,制定完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和小城镇发展规划,引导人口向城镇转移。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今年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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