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巩固和扩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果,继续加强水利、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
(一)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积极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扩大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面积,加快生态环境恢复。继续加强生态建设,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全年争取退耕还林150万亩,退牧还草4000万亩,新增造林合格面积1000万亩,“三化”草地治理面积345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50万亩。
(二)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城市环境质量和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加大农村牧区面源污染治理力度,解决好重点城市及工业园区周边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噪声污染和垃圾围城等问题。重点整治对饮用水源有重大污染隐患的排污企业,集中整治各类工业开发区特别是高耗能工业园的环境污染问题,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力争把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143.31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28.9万吨以内。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水利枢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节水改造等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新增农田草牧场有效灌溉面积1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200万亩。新开工9个铁路重点项目,全区在建铁路重点项目达到24个,铁路施工总里程达到5814公里,其中新建铁路4028公里,改扩建铁路1786公里;新开工赤峰至平庄、东兴至树林召高速公路等8个重点项目,全年新增高速公路500公里以上;新开工建设阿尔山机场和二连浩特机场。加强城市供水和环保项目建设,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88%,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5%。
四、加强经济社会的薄弱环节
坚持科学发展,加强第三产业、建筑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乡居民收入等经济社会的薄弱环节,增强发展的协调性。
(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把服务业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结合起来,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以自治区六大支柱产业和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为重点,支持服务企业与大企业建立专业化合作关系,发展技术服务、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以及包装、仓储、物流、配送、中介等生产型服务业。提升扩展面向生活的服务业。以城市社区为重点,发展社区卫生、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以及商贸餐饮、旅游休闲、体育健身等生活型服务业。扶持发展面向农村牧区的服务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整合各种农牧民协会组织,发展以农牧业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供应及农畜产品收购为主的农村牧区连锁经营业。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的关键领域、新兴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对自治区扶持第三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优化第三产业发展环境。
(二)加快发展建筑业。适应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要求,支持建筑企业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工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鼓励通过内引外联、优化重组等方式,着力培育发展一批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竞争力较强的骨干建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公司,重点扶持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化工、市政等行业的优势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推行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区内建筑企业发挥优势,努力提高在区内建筑市场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