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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会《2007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会《2007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安委会拟定的《2007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7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
(市安委会 2007年2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基本稳定,特制定2007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与市政府签订2007年度各类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产业集团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安技干部。

  二、考评内容

  (一)单位考评内容:基础管理,伤亡事故,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特种设备。必备条件是: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事业单位全年无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各区县街道(乡镇)安全生产达标率100%;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专项目标考核单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
  (二)个人考评内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的情况;完成本单位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三、考评程序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细化考核标准并组成若干考评工作组,具体开展考评工作。

  (一)自评。各单位按照考评标准和指标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向考评工作组提交自我考评报告,填报《2007年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表》和《2007年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初评。考评工作组在对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复查、核实的基础上,将核查结果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综合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参照各考评工作组的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考评排序,提出奖励名单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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