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嘉政发〔2006〕84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解决当前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规划功能定位不清、规划“缺位”或“越位”、编制程序不规范、内容交叉重叠以及缺乏衔接协调和实施刚性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和调控能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5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

  (一)理清规划体系的功能分工。同一行政层次的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纲要)是根据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纲领性规划,在本级各类规划中具有统领地位,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以及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空间规划是根据区域内人口、资源等基本要素及相关功能区的空间结构和空间开发秩序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包括县(市、区)域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是指导和约束基本要素配置及相关功能区的相对位置、组合状况、聚散程度等的依据。专项规划是根据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门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种行业规划、专题规划、建设规划等,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和政府调控行为的依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为对象编制的区域规划已成为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规划既有综合性的区域发展规划,也有区域空间规划、区域专项规划,是发展规划纲要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
  (二)科学界定规划编制的领域。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方向。政府编制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事业等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使之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财力的依据,并为企业决策、社会投资提供参考。在一定时期确需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产业,可根据全市发展战略需要编制专项规划。对市场机制已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领域,原则上不再编制规划。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