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07]19号 2007年3月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
为实现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目标,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根据《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加快关停我区小火电机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关停方案
(一)关停原则及范围
根据《通知》精神,“十一五”期间我区将关停以下两类机组:
1.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上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上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区小火电机组的关停规模和具体项目。关停规模为10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68台,容量137.5万千瓦。具体项目分布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等盟市。主要项目业主为华能北方电力公司、神华准能公司、明天科技公司及一些地方企业。
2.属于《通知》关停范围内的机组。
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逐步关停以下燃煤(油)机组(含企业自备电厂机组和趸售电网机组):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自治区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
(二)具体关停计划
“十一五”期间我区计划关停88台小火电机组,容量237.8万千瓦。其中2007年计划关停50台机组、97.6万千瓦,2008年关停11台、42.4万千瓦,2009年关停1台、0.4万千瓦,2010年关停26台、97.4万千瓦,具体包括以下几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