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建立、完善和规范各项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健全能源统计网络体系,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特别是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的统计和节能降耗情况的监测,严把能源数据的审核关,逐步建立数据评估制度。
(四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计量管理制度,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能源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对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督。
九、努力营造节能工作良好氛围
(四十一)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节能宣传,特别是组织好每年一次的节能宣传月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新闻媒体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的重大战略意义,大力宣传节能典型,使“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厉行节约,引领全社会节约能源,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起节能的良好氛围。
(四十二)发挥示范项目作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变频调速等十大节能项目进行示范,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凡列入示范的项目,在省、市节能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十一五”期间,每年在机关、企业、社区、家庭、村庄、学校、宾馆、商厦等创建20家节能示范单位,由市节能领导小组授牌。到“十一五”末,创建100家节能示范单位。
十、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市政府建立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考评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经济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嘉兴电力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市经贸委增挂市节能办牌子,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组织和指导全社会的节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及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节能领导小组并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一个覆盖全社会的领导组织网络和工作网络。同时,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重点用能单位、重点节能项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