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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

  六、加大节能监管力度

  (二十)加强规划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实现能耗降低的约束性目标作为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节能规划,明确目标,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一)建立科学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二十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指标,切实将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同时经各级政府授权,由经贸部门与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其中:市经贸委与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经贸局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发局与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由各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将企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下年度对企业评先评优、政策支持、发展中土地等要素配置等挂钩。

  (二十三)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将能耗指标作为考核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否决指标。对违反国家节能法律、法规,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四)建立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建立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生产总值电耗等情况,公布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降低率等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情况,公布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降低率等情况。建立重点耗能单位的能耗公报制度,每年对重点耗能单位的年度完成情况分级、分档公布。其中:市政府公布年耗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单位的能耗情况,各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公布年耗能1000(含)至5000吨标煤单位的能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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