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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加快节能技术进步

  (十四)加快节能技术研发。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把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应用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依托科研单位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各级科技专项资金对企业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转化和引进节能技术给予重点支持。

  (十五)推进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应用适合我市产业特点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研究制订和实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编制重点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组织大型节能产品推介活动,把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引向深入。

  (十六)培育节能服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引进省内外节能中介服务组织。节能技术服务企业享受《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5〕52号)有关扶持政策。

  五、加快培育节能产业

  (十七)推动节能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我市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积极培育太阳能、风能、沼气、秸杆等可再生能源的节能产业发展,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变频器等节能型装备制造业基地,加大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节能型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

  (十八)培育节能产品品牌。鼓励企业争创节能产品品牌,以品牌带动产业发展,力争到2010年,全市培育十大省级以上节能产品品牌。对市区生产企业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的,除享受《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04〕16号)规定的奖励外,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十九)深入推进招商选资。抓住节能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节能项目,构建新型节能产业链,打造新型节能产业集群。有产业基础的地区可在已规划的开发区中建设专业性的节能产业科技园,并积极争取将其列入省重点项目,在土地指标、信贷、电力供应上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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