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6〕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工作的认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把节约能源工作提到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说明了加强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十五”以来,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同时能源消耗也急剧增加。2005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突破1000万吨标准煤。尽管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必须看到,“十一五”期间,我市能源需求逐年递增的趋势还十分明显,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将会进一步增加对能源的需求,生活用能也将进一步攀升。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把节能作为增长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作为衡量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的评价标准,切实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节能工作。
二、明确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依法节能为保障,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以2000年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20%,年均下降4.4%,其中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3%左右,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3%左右;能源利用综合效率达到40%以上;重点耗能行业的主要产品生产单位能耗总体水平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培育100家节能示范单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依法监管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科学管理体系和社会参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