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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2007年森林防火命令


  四、做好应急扑火准备。各地区必须制订和完善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经同级政府批准执行。要按照预案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迅速进行处置。要落实扑火经费,备足扑火物资,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和后勤物资供应。要不断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突击队的作用,加大对专业队伍的支持力度,全面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要进入临战状态,充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检修补充机具,做好随时投入扑火救援工作的准备。各级防火指挥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强化依法治火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从严追究火灾肇事者责任;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重大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值班调度和信息报告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出现脱岗、漏岗情况,准确上报火情动态。对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卫星监测到的热点,有关市必须在1小时内反馈情况。要保证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随时接听,及时处置,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顺畅高效;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处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06〕11号)规定,按照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和时限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的发生。

  七、营造全民防火氛围。[HT]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播放森林火灾典型案件、发布公益广告及预警信息,以及广泛宣传“12119”森林防火报警电话等,教育、引导和发动群众,了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扑火知识,提高全民森林防火、爱林护林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林区群众防火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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