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价发[2007]75号 2007年4月3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省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国家发改委《二○○七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物价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07年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2007年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切实做好全省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二○○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办〔2007〕1号)和《全省物价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2006-2010)》,现就做好2007年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全面落实坚持科学观、构建和谐四川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全面落实科学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保障作用也更加突出。各级物价部门要适应形势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紧围绕价格中心工作,按照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学习任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全年举办二次以上法制讲座。认真组织学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学习
宪法以及与物价系统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理念。要制定详细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任务、要求和步骤,并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提供便利条件。采用法制影视展播、以案说法、知识竞赛、举办讲座等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际效果。保证全年每人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0小时。全省各级物价系统的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省法建办组织的普法知识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