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经济组织及台湾企业在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2.各类外经贸企业赴国(境)外举办招商会、展览会、展销会审核
3.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审核
4.接受国际多边和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审核
5.广交会摊位的分配审批
6.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审核
7.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企业和加工企业登记备案
8.通过国际招标采购进口机电产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备案
9.外经贸企业申办外派劳务培训中心审核
10.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项目审核
11.申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备案
12.高级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核准
十七、省商业厅(下放1项)
废金属经营资格审批
十八、省卫生厅(下放1项)
饮用水生产、供应单位卫生许可
十九、省国资委(取消5项)
1.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10%以上审批
2.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企业集团国家所有者权益核准
3.省直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试点审核
4.国有资产跨市、跨主管部门不同产权主体单位之间无偿划转审批
5.企业集团(省直企业集团除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审核
二十、省地税局(2项)
(一)取消1项
对缴费单位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审批
(二)下放1项
个体工商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审核(由县级地税部门实施)
二十一、省质监局(2项)
(一)取消1项
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审批
(二)调整1项
非全国性的锅炉产品定型设计核准(由中介机构自主管理)
二十二、省环保局(取消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