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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二批年检项目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二批年检项目的决定
(辽政发〔2007〕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省发展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62项。其中,取消45项,调整8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同时取消16项年检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擅自保留或变相审批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附件:1.第四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2项)

  2.第二批取消的年检项目目录(16项)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九日

  附件1:
第四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2项)

  一、省发展改革委(取消2项)

  1.国家小城镇经济开发试点镇资格审核

  2.省直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

  二、省经委(2项)

  (一)下放1项

  《投资项目目录》以外非政府投资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二)调整1项

  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审核(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三、省教育厅(下放1项)

  中等教育层次教育网站(校)的审批

  四、省科技厅(取消1项)

  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

  五、省公安厅(下放1项)

  跨市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的审核

  六、省民政厅(下放1项)

  国家级三级殡仪馆审批

  七、省司法厅(下放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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