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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标准》的通知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自2005年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开展以来,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力建设不断加强,诚信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组织行为不断规范,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形成了“诚实守信,自律发展”的良好氛围。2005、2006年,有50多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评选为市级“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同时推荐了2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省级诚信建设先进单位,3个管理部门为组织奖,在全市引起较大反响。
  为推动诚信建设活动向纵深发展,我局在总结前两年活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研究修订了《济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二日

济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先进单位标准

  一、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规范的章程并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参加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内部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帐目清晰,性质明确,按时参加年检、审计。能够规范管理组织行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有良好的劳资关系。
  三、诚实守信,公开透明
  讲实话、办实事、守信用,恪守非营利原则,切实履行服务承诺,不欺诈服务对象。建立起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事项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热心公益,回报社会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公益活动,主动参加诚信建设活动。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尽公益单位之责的原则,努力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对社会困难群体和各类服务对象提供无偿或低价优质的服务,有良好的声誉。
  五、宣传有力,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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