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均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助。
(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通过实行绩效考评、集中支付、购买服务等办法,着力提高资金使用和服务效率。
二、政府补助范围及责任划分
(一)政府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
(二) 政府补助责任划分。区级(旗县)和设区的市(盟)级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要根据卫生等部门制定的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以及市(盟)级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地财政经济状况,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一定标准在预算中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医疗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
从2007年起,一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5-6元安排专项资金,并统筹考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补助;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屋维修、基本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给予支持。二是市(盟)、区(旗县)两级财政各按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有条件的可在此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相应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房屋维修、基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的主要责任。三是各级财政在安排相关经费补助时,要统筹考虑支持蒙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
三、政府补助内容和方式
(一) 政府具体补助内容包括:
1、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市(盟)级以上政府的有关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信息管理、精神卫生、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
2、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经专家论证、财政审批并报政府批准后,纳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滚动项目库,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所需经费,同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