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严重违反中央有关加强土地调控决策、严重破坏活动资源环境、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对违反规划、突破计划、违法批地用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典型案件要加大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追究责任到位,处罚到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要坚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处理不到位问题。
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际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完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等制度,形成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横向联运机制。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要组织监察、国土、公安等部门和司法机关联合调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和执行力度。
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发挥基层土地管理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作用,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充分利用遥感监测等手段,对各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利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为开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国家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省土地利用状况,建立集影响、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库,完善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高度重视土地信访工作。继续落实土地信访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和各项措施,令行禁止,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各地区要紧密结合本地改革发展的实际,正确把握形势,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全局又好又快地发展。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农业、税务、统计、法制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省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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