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关于建设山东政府法制门户网站子站的函
(鲁法研[2006]第9号)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仲裁委: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加快政府法制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部署,在山东政府法制门户网站正式开通运行的基础上,决定启动全省政府法制门户网站子站建设,形成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共同的信息网站平台,丰富功能,有效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服务的工作。
一、目的意义
全省政府法制系统门户网站子站的建设工作,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中心和仲裁委,提高公众服务水平,全面展示工作成果,支持业务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窗口。通过各级信息网站建设,形成全省政府法制信息化规模效应。发挥山东政府法制门户网站的设备、人才优势,实现市、县(市区)政府法制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快速、优质、节俭发展。
二、实施办法
各级政府法制系统子网站建设可按如下办法实施:(一)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利用自身和当地人才、资源优势,推动电子政务工作深入发展。(二)省政府法制办为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仲裁委提供设备、技术支持,尽可能节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提高网站设计开发水平。拟根据法制机构、执法局、服务中心和仲裁委的职能性质,分别开发设计网站模版,供各地各单位参考、遴选,提出个性化的意见,在设计方案成熟、各方面满意的基础上,由山东政府法制门户网站协助编制程序,制作网页,完成域名注册,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培训维护管理人员,交付维护更新密码。各单位建立必要的管理维护制度,独立保证网站正常运转。(三)各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自身和县(区)网站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工作。需要省法制办协助建设网站的,请于7月底前做好收集、统计,集中向省政府法制办研究中心联系。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网站建设涉及经费投入、人才培养和日常维护管理。各地各单位要成立必要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充分利用主管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等有利条件,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的论证和资金申请工作,选用专门人才搞好方案设计,高效优质推进电子政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