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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7]12号)


厅直属各单位:

  2007年2月9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政府系统近年来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了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强调要规范权力运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温家宝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见2007年2月13日《人民日报》)。3月21日自治区政府也召开了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杨晶主席做了重要讲话。为了切实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经厅党组研究,现就贯彻两个会议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要尽快组织干部职工传达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文学习温家宝总理和杨晶主席在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抓好卫生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真正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把认识统一到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科学分析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促进社会和谐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来,振奋精神,奋发有为,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要加强领导,落实反腐倡廉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既要落实本处室、本单位确保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责任,又要落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领导必须承担的责任。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厅党组、各处室主要领导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对本处室和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依靠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约束、管理和监督工作。二是要落实岗位责任。特别是对拥有一定行政权力的处室、单位和岗位,要深入分析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堵塞漏洞的制度措施,并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行政权力受到严格约束。三是要落实监督责任。从事监督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并善于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和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各处室、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模范执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忠于职守、秉公用权、以身作则,为广大干部树立公正清廉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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