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深化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畅通行政复议的渠道。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要长期地、坚持不懈地宣传普及行政复议制度,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把
行政复议法和《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借助全社会的力量进行宣传。在宣传中要处理好几个结合:一是做好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的结合;二是做好向行政机关宣传与向群众宣传的结合;三是做好向城镇宣传与向农村宣传的结合;四是做好宣传法律条文与宣传案例的结合;五是做好政府宣传与群众宣传的结合。对于人民群众的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复议机构一定要认真对待,要把群众的申请视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应该受理的要依法及时受理,不应抬高行政复议受理的门槛,更不能设置障碍甚至无理阻挠。建立与法院、信访部门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对于能够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的矛盾,依法及时转送,不能因为权力部门之间的推诿,使小案积成大案,小矛盾造成老上访,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
(17)贴近中心任务、贴近领导思路、贴近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是政府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复议工作一贯坚持的正确方向。行政复议工作要紧贴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能有丝毫的偏差。充分发挥好行政复议的矛盾调处作用,依法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慎重处理因经济政策调控引发的行政争议。运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人民群众强烈关注的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问题,通过行政复议维护社会公平,实现“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于每一个案件,既要深入进去进行研究,又要跳出案件看案件,避免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不仅要讲方法,还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
(18)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行政复议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是
行政复议法和《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明确规定,也是国务院、省政府的一贯要求。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06]31号文件,就机构人员问题又重申了省政府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在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充实加强的同时,要积极探索机构管理和人员分工的新路子。在行政复议机构人员许可的情况下,要做到立、审分离,办案回避,两人以上共同办案,集体研究定案。要在行政复议机构内部建立起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案程序,从制度上杜绝违法办案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