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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13)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新的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纲要》颁布两年多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在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改革行政许可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完善和加强行政监督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在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上有较大突破,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行政监督,用行政复议手段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决策水平的提高,督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纠正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



  (14)“十一五”规划纲要为我们展示了未来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美好前景,对政府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这一任务历史地落在我们肩上。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历史时期,面临着加入WTO过渡期基本结束后,国际惯例和国际社会与我国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相摩擦的考验;面临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迅速转轨,行政管理体制严重滞后的考验;面临着适应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考验。这既是严峻的挑战,更是难得的历史机遇,给政府法制事业提供了大舞台。我们要善于把握这一历史机遇,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充分发挥我们的聪明才智,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06]31号文件为契机,集思广益,科学规划,绘制行政复议事业的壮丽蓝图,创造行政复议工作的辉煌篇章。

  (15)全面规划行政复议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同步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政府法制事业包括行政复议工作纳入进去,放在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位置,定出指标,落实措施,明确考核标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行政复议规划的目标要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山东省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的目标要求相一致,既要高屋建瓴,又要切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履行好法律赋予的作为复议机关的职责。行政机关一把手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依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对于复杂、敏感、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行政复议案件,政府要集体研究,审慎地作出复议决定。探索在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设计中将行政复议作为重要指标,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对执法部门负责人进行政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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