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府法发[2006]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六年多来,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的宏伟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扎实工作,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行政复议制度已经在我省扎根落户,为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实施依法行政“四五”规划的第一年。深入总结我省行政复议工作,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并以此为新起点,将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对于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保障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步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社会和谐之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初步建立起行政复议组织机构,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随着行政复议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案件的大幅度增加,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越来越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视,政府法制机构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不断得到加强。据统计,全省17个市政府、大部分省政府部门和三分之二以上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比较健全,人员比较充实,职责比较分明,较好地承担起了本级政府、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任务。许多行政复议机关舍得对行政复议机构加大投入,不仅设立了专项行政复议经费,而且为复议办案配备了汽车、摄像机、数码相机、复印机、微机等设备,为接待咨询、审理案件提供了方便、充足的办公场所,较好地保障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