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编制总体方案阶段(2007年1月31日至2007年3月31日)。各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编制市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并于2007年3月15日前上报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综合修改后形成全省整合总体方案,经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3月底前报省政府,并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市级整合总体方案应包括整合目标、整合范围、整合矿区、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内容。整合区域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由相关市协商编制总体方案;协商不一致的,由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根据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等因素协调确定。
(二)制订实施方案阶段(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各市政府要依据市级整合总体方案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县级政府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各市要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2个以上重要矿种和4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7月底前完成其他整合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上报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方案实施阶段(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按照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煤矿企业还应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能够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各市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2个以上重要矿种和4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方案实施工作,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整合矿区的方案实施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2008年11月底前,各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的自查验收,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2008年12月底前,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要完成对全省整合工作的检查验收,向省政府和国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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