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八日
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
近年来,各地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同时,积极开展以煤炭、铁、钼等重要矿种为重点的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矿山企业“多、小、散”等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保障能力,促进全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有序实施。整合工作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和省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依据资源赋存状况、现有矿山布局和开采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整合实施方案,确保整合工作按计划、分步骤、有序地实施。
2.以大并小,以优并劣。遵循经济运行和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