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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4.贯彻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优待规定落到实处。积极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工程。
  (五)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体系。
  1. 发展老年教育。各县(市、区)老年大学和老年电大分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水平。老年电大要巩固扩大教学网络,80%以上的镇(乡、街道)建有老年电大教学点,80%以上的社区和30%以上的村建有老年电大教学班。到“十一五”末,全市各类老年大学、老年电大在读老年学员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2.活跃老年文化生活。广电、报社等部门要继续办好现有老年栏目、节目和专题。重视和加强老年文艺创作,把老年文艺创作活动纳入当地文艺创作工作计划。深入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积极开展群众性老年文体活动。办好老年文化艺术周、老人节庆祝活动、老年体育运动会等系列活动。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使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5%以上,其中城市达到70%以上。定期开展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为老年人科学锻炼提供依据。
  (六)老年人社会参与体系。
  1.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团结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和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原则和“三好、三有、三无”的规范协会原则加强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老体协组织,到2010年,100%的农村乡镇、95%的行政村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
  2.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经济发展。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支持老年人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努力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3.积极开发和利用老年专业人才资源。建立完善市和县(市、区)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支持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普活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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