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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与经济发展、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都要及时给予救助,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在低保标准120%以内、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家庭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救助。
  切实完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长效管理机制,供养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供养对象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集中供养率巩固在95%以上。
  完善医疗救助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为基础,以政府大病医疗救助为基本,以爱心、慈善救助和优惠帮扶为补充的医疗救助体系,建立医疗救助资金增长机制,到2010年一般不低于人均6元。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老年低保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实行即时救助。采取慈善助医卡等形式,解决特困户老人日常看病和起报线以下部份的医疗支出问题。深入开展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低保老人“送光明”行动。
  继续实施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生活、就业、就医、就学、住房和法律的援助,形成政府、社会、慈善组织、集体和个人共同关爱、帮扶贫困老人的网络构架。
  (二)为老服务体系。
  1.逐步建立新型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由政府倡导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机制。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其他多种形式社会养老服务为补充,政府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依托的老年医疗、健康服务网络,积极探索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医疗服务、康复指导、家庭护理、饮食起居照顾、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多种形式的社区安老助老服务模式,使老年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形成老年人就医“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服务格局。到“十一五”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3.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对经济困难需要政府提供帮助的空巢、残疾和高龄老人的居家养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以发放服务券等形式提供社会化服务,对其他老年人实行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
  (三)老龄事业基础设施体系。
  1.公共生活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快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为辅的投入机制,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建有文化阵地(包括老年文化活动室)的工作目标。建成市老年活动中心,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设一个面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的老年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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