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五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市早于全国13年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05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54.8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5.97%,老龄化系数居全省第一位,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比例高等特点。我市“十一五”期间的人口老龄化将会呈现加快发展的趋势,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照料服务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影响和挑战。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规划》和《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和老龄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方针,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共享。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充分关注“五保”老人、“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老年群体,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 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机制。全市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其他多种形式社会养老服务为补充,政府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